2026 年 3 月 13 日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已对60个经济体启动301条款调查,以评估其在强制劳动执法方面的失职情况,这些经济体涵盖了超过99%的美国进口商品。虽然目前尚未征收关税,但此举为未来的贸易行动指明了方向。进口商应做好准备,迎接更严格的审查、更高的合规要求以及2026年晚些时候可能面临的关税风险。
了解更多2026 年 3 月 13 日
在国际贸易法院裁定《国际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无效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ACE系统中制定了一项新的CAPE流程来处理退税事宜。退税申请将以电子方式提交,分阶段处理,并最终以汇总形式发放。退税不会立即到账,进口商应在等待正式指南和系统启用期间做好准备。
了解更多2026 年 3 月 10 日
2026年3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裁定接受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提出的七步退税框架,用于实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的退税。鉴于操作限制,法院暂停了逐个入境口岸立即执行退税的方式,转而采用基于自动化商业环境(ACE)的结构化流程。根据该框架,进口商必须通过CBP的ACE系统提交申报单,列明符合条件的入境货物。CBP随后将验证这些入境货物,重新计算不含IEEPA关税的税额(含利息),重新清算入境货物,在进口商层面汇总退税,并通过美国财政部发放电子退税。法院的接受仅限于程序方面,并不改变其关于IEEPA对未清算或非最终入境货物征收关税违法的实质性裁决。进口商仍然有权获得退税,但需要在ACE系统上线后参与申报流程。CBP计划在约45天内完成必要的系统更新。与此同时,进口商应确定受影响的进口商品,确保电子退税登记到位,并与报关行协调,为即将发布的 CBP 指南做好准备。
了解更多2026 年 3 月 6 日
2026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下令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取消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关税。此前,最高法院裁定该法案并未授权征收关税。CBP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清算和重新清算受影响的进口货物,且不征收IEEPA关税。尽管CBP已承认其义务,但由于系统限制,退款将分阶段进行。进口商应审查受影响的进口货物,确认已注册电子退款,并在实施指南出台后与顾问协调。
了解更多2026 年 3 月 4 日
2026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下令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取消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关税。此前,美国最高法院裁定IEEPA关税违法。CBP必须在不征收这些关税的情况下清算或重新清算受影响的进口货物。尚未完成申报的进口商可能有权获得退款,应尽快审查其进口记录。
了解更多2026 年 2 月 24 日
2026年2月23日,唐纳德·J·特朗普总统发布公告,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大多数进口商品征收10%的临时从价关税。该措施自2026年2月24日起生效,有效期最长为150天,除非提前修改或终止。虽然第122条允许征收最高15%的关税,但目前唯一合法有效的税率为10%,任何税率上调均需总统进一步正式授权。该关税适用范围广泛,但须遵守特定国家、产品和贸易协定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的商品以及某些关键投入品、农产品、药品和能源相关产品。根据一项暂停免税待遇的相关行政命令,即使是微量货物也需缴纳该附加税。进口商应预料到成本将立即受到影响,并重新评估关税分类、原产地认定和到岸成本假设,因为可能还会出现进一步的贸易执法行动。
了解更多2026 年 2 月 23 日
2026年2月20日,总统发布了一项名为“终止某些关税措施”的行政命令,终止征收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额外从价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通过CSMS #67834313确认,自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2月24日凌晨12:00起,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将不再征收IEEPA关税。此次终止适用于根据多项行政命令征收的基于IEEPA的关税,包括与边境安全、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互惠贸易逆差措施以及涉及委内瑞拉、巴西和俄罗斯联邦等特定国家的进口相关的关税。CBP将更新ACE系统,停用与IEEPA关税相关的HTSUS编码,进口商不应预期在生效日期或之后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会被征收这些关税。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措施仅适用于根据IEEPA征收的关税。根据其他授权(包括第232条和第301条)征收的关税,除非另行修改,否则仍然有效。鉴于国际贸易法院最近的裁决确认,如果IEEPA关税最终被认定为非法,则有可能进行重新清算和退款,因此鼓励进口商主动审查受影响的进口货物,确保文件齐全,确认记录保存合规,并核实是否已注册ACH退款流程。
了解更多2026 年 2 月 20 日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总统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某些关税的行为超越了法定权限,认为该法不允许动用紧急权力来实施广泛的贸易措施。因此,最高法院宣布针对不同国家的“互惠”关税以及基于芬太尼相关理由对加拿大、中国和墨西哥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无效。该裁决不影响其他关税,包括依据其他法律授权征收的关税,例如根据《美国法典》第232条对钢铁和铝征收的关税。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并未就联邦政府是否必须退还已根据被宣布无效的IEEPA关税征收的数十亿美元关税作出裁决。在2025年12月15日的一项相关裁决中,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确认,如果最终认定这些关税违法,法院有权下令进行清算和退款,并指出政府已承认这项权力,如果法院下令进行此类救济,政府不会反对。预计法院和相关联邦机构将就实施和可能的退款事宜提供更多指导。
了解更多2026 年 2 月 11 日
2026年2月6日,白宫发布总统行政命令,取消此前根据第14329号行政命令对部分印度进口商品征收的25%额外从价关税。该变更于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2月7日凌晨12:01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及之后进口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商品。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将为在生效日期及之后缴纳额外关税的符合条件的进口商品办理退款。美印联合声明还指出,美国有意根据第14257号行政命令对印度商品征收18%的对等关税;但该关税尚未生效,将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后实施。声明进一步指出,如果双方成功达成临时协议,美国可能会取消对适用附件中所列一系列印度原产商品的对等关税,包括仿制药、宝石和钻石以及飞机零部件。美国和印度将制定原产地规则,以确保该协议的利益主要惠及两国。美国政府将继续监控印度与俄罗斯石油相关的贸易活动,并可能在必要时考虑重新征收关税。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征收的关税保持不变。
了解更多2026 年 1 月 19 日
根据《贸易法》第232条,两项新的总统公告将于2026年1月20日发布,一项针对加工关键矿物,另一项针对半导体和半导体制造设备,这将对美国制造商和依赖进口的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第11001号公告强调了美国依赖外国关键矿物来源所带来的国家安全隐患。该公告启动了为期180天的新供应链协议谈判期,并允许在协议未能达成的情况下,采取关税、进口价格下限、配额或其他贸易救济措施。进口商应预料到,依赖电池、磁体、催化剂和先进材料的行业将面临更严格的原产地审查和潜在的成本波动。第11002号公告立即对部分不促进美国供应链发展的先进芯片和半导体相关产品征收25%的关税(自2026年1月15日起生效)。主要条款包括不退税、自由贸易区进口产品享有外国特权地位以及有限的最终用途豁免。商务部还概述了一项分两阶段实施的战略,该战略可能扩大关税范围或促成新的国际协议。进口商应迅速审查协调制度(HTS)分类,评估关税风险,加强供应商文件,并密切关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和商务部即将发布的指导意见。随着第232条款相关行动的推进,贸易咨询和报关团队随时准备为分类审查、关税减免策略和合规规划提供支持。
了解更多第1页,共23页